微型創業貸款 0981-421302-張先生

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足歲(二十三歲至四十五歲可申請青年創業貸款)

  1. 申貸者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。
  2. (二) 申請者與其配偶信用狀況皆須良好。
  3. 夫妻共創同一事業限由一方提出申請。
  4. 已領取軍、公、教及公營企業退休金或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者,不得申貸。
  5. 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,不得申貸 。

放款期間 
最長七年,含寬限期一年。

放款利率:
固定利率年息三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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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榮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